私隐政策声明 (「本声明」)
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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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览
本公司致力保护及保障个人资料。因此,本公司之政策为确保其就有关收集、使用、转移、保存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常规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的规定。 -
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
为达至本公司能提供地产代理服务的目的,顾客可能被要求提供其个人资料予本公司,而该等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联络资料(包括但不限於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及/或通讯地址)、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可能载有顾客的个人资料的文件副本,例如身份证、护照、银行月结单及公用事业账单。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若顾客未能提供该等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因此而未能提供地产代理服务。 -
个人资料的使用
顾客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可能被本公司用於以下用途:- 提供地产代理服务(包括就现时及日后阁下、阁下之相关人士*直接或间接拥有之物业、任董事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之公司进行地产代理工作(包括进行土地查册及公司查册(如适用));
- 直接促销本公司之地产代理服务;
- 转移至下列第6条所列之机构或人士(「第三方」)用於直接促销与下述第5条促销标的的类别有关之服务、奖赏及/或优惠计划及/或活动(「该等服务」);
- 遵守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以及由监管机构所发出并适用於本公司的指引、执业通告、操守守则及执业指引;
- 向顾客收取欠款;及/或
- 法律程序及/或判决及/或命令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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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本公司拟使用顾客的姓名及联络资料(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及/或通讯地址)作直接促销本公司之地产代理服务。 -
转移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本公司拟转移顾客的姓名及联络资料(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及/或通讯地址)至第三方用作直接促销下列该等服务,而本公司或会因此而获得利益:- 地产代理;
- 财务策划;
- 资产管理;
- 保险;
- 物业估值;
- 按揭转介;
- 移民顾问;
- 银行服务;
- 法律服务;及/或
- 奖赏及/或优惠计划及/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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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的转移
由本公司所管有的顾客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以下各方:- 合作地产代理;
- 向本公司提供奖赏及/或优惠的提供者;
- 律师事务所、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按揭转介、财务策划、物业估值、移民顾问及/或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
- 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或其他合法的机关;
- 法院、审裁处及/或参与法律程序的各方;及/或
- 收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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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止直接促销
根据该条例,即使顾客已同意本公司使用及/或转移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作直接促销,顾客仍有权随时要求本公司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及/或转移其个人资料至第三方作直接促销。顾客可致函dpo@midland.com.hk或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5楼2505-8室予本公司之「资料保障主任」作出有关要求,本公司将停止使用其个人资料作该有关用途。 -
网络纪录
本公司使用 cookies去了解更多有关阁下使用本公司网站方式的资讯,并改善阁下使用本公司网站时的使用体验。本公司不会,并且无意,使用到访人士的资料作识辨身份的用途。请注意大多数的浏览器都是预设定为接受 cookies 的。阁下可以选择不接受 cookies 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但阁下若不接受的话,本网站内某些功能将不能正常运作。有关本公司如何使用cookies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我们单独的Cookie政策。 -
个人资料的保安及保存
本公司已实施内部监控措施,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安,以防止个人资料在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情况下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被保留至完成收集资料的拟定用途,一般为期不会多於七年,或为按照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以及由监管机构所发出并适用於本公司的指引、执业通告、操守守则及执业指引所规定的较长期限。 -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该条例,顾客有权查阅及/或改正其个人资料。据此,顾客可随时致函dpo@midland.com.hk或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5楼2505-8室予本公司之「资料保障主任」。根据该条例,本公司有权就处理顾客查阅其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费用。 -
查询
所有有关本声明或个人资料的查询,请致函dpo@midland.com.hk或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5楼2505-8室予本公司之「资料保障主任」。
本公司保留更改本声明及/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