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楼最怕是被“钉契”,因为当物业被“钉契”后,下手买家较难找到银行承做按揭,要将物业出售会变得困难。业主要避免物业被“钉契”,就要注意以下事项。
何谓“钉契”?
所谓“钉契”,是指物业有业权或建筑方面的问题,而且即使将物业出售,有关问题会保留在物业上,下手买家仍要处理有关问题,因此会大大影响到物业的价值。
“钉契”的目的是确保“钉契”人的权益。在债务引致的钉契问题上,若业主破产或出售物业,会按权益种类(如政府的税项必定排第一)及登记的先后而决定分钱的先后次序。
“钉契”涉及的问题,可以通过查册上看到,主要有下列3项:
- 建筑问题
“钉契”不一定是业主欠债所致,僭建是最常见的引致“钉契”原因,当屋宇署发现物业僭建时,便会发出清拆令,要求业主在指定期限内清拆僭建物,而清拆令会注册于土地注册处,当为物业查册时便会发现,也即是钉契。
常见的清拆令包括:
- Order under Section 24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最常见到清拆令,指出物业有僭建物,需要将其拆除,才可解决。
- Order under Section 26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危险建筑物维修令
- Order under Section 27A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危险斜坡维修令
- Order under Section 28 of the Building Ordinance
渠务设施维修令
以上问题除非得到解决,否则出售时,上手业主不处理,买家仍要负担有关问题。
违反大厦公契
除了清拆令外,违反大厦公契都会被登记在土地注册处。例如长期拖欠交管理费等,都会被“钉契”,业主需要清还有关欠款。
- 业权纠纷
业权纠纷较常见于联名物业,当其中有任何人士不满业权分配问题,并诉诸法庭时,便可以将法庭告票在土地注册署登记,以免有人在判决前将物业转手。另外,夫妇离婚时,如两人对持有物业业权有分配有不满,要由法庭裁决时,法庭亦会向物业“钉契”。
针对离婚的业权分配问题,查册上会显示“Certified True Copy of 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with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除非双方同意,物业不能出售、加按、转按,甚至出租。
- 业主私人债务
若业主欠下银行或财务公司债务,又拖欠不还,财务机构会向法庭入禀,并将业主的物业钉契,防止欠债人将物业出售或转名。同时,财务机构亦可向法庭申请充公物业拍卖以偿还债务。如业主申请破产,物业的业权会转到破产受托人或是债权人手上,业主再没有物业的业权。
因此,买家要留意,如业主已申请破产,物业的业权不再是业主,即使业主仍住在物业内,但业主没有权出售物业。
另外要注意是,所有“钉契”的问题即使处决了,有关登记仍会保留物业的纪录册上,但会在物业土地注册登记另一份文件,说明事情已解决。所以证明事件已解决的文件一日未有登记,查册中所看到“钉契”问题仍会是未解除。即使业主已表明物业再没被“钉契”,但查册上找不到解决的登记,就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