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不同的经济环境及市况转变,发展商不时会改变销售新盘的策略,有的新盘由常见的公开发售,转为以招标形式出售。近日就有新盘全数单位招标发售,引起市场争议。
以往招标出售的一手物业,多为豪宅或新盘特色户。相信不少人对新盘招标比较陌生,若然发展商选择以招标方式去销售一手新盘,有关单位不需标明价钱,而且毋须提供价单的,有意的买家需提交投标文件及拟定出价,价高者得,或者发展商可以选择不卖。
地建会:招标单位须为753平方呎以上
既然招标不是新鲜的事,那为什么该新盘招标会引起讨论?有关新盘为启德沄璟,首推118伙,全数单位招标发售,当中包括11伙实用面积564至567平方呎的两房户,未有跟随地建会的指引。根据地建会就新盘招标发出的指引,规定了只有部份单位才容许招标出售,招标单位须为实用面积70平方米(753平方呎)以上的三房户型,而独立屋、洋房、复式户、顶层连天台等单位亦可招标出售。
就著未有跟随会方的指引,发展商之一的保利置业(香港)销售及市务部总监朱美仪回应指,集团并非地建会会员,而且有关措施仅属指引,而且项目属一线贵重物业,认为招标较为合适。
事实上,政府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目的为提升发展商售楼透明度,然而发展商滥用招标方式卖楼,会影响一手市场买卖透明度,准买家掌握资讯非常有限,置业预算及风险管理难度因而大增,所以这种销售方式向来备受争议。
标书合约主要有要约及邀约
那如果真系要入标,买家有什么需要注意呢?首先,标书合约主要有要约(Offer)及邀约(Invitation to treat)两种,两者的意思截然不同的,随时会挞订离场 ,所以入标前必须留意清楚。在入标竞投单位的过程中,提出“要约”指合约一方向另一方列出的交易条件,在另一方无条件地接受它后,便可构成为具约束力的合约;而“邀约”只属要约邀请,并不构成具约束力合约。
简单去理解的话,如果准买家提出的是“要约”,而又中标的话,而买家付上的本票亦将成为缴付订金的一部份,以支付楼价的部份款项,有关订金不可以退还的。而价钱方面,由于招标是以暗标形式进行的,既无价单亦无底价,准买家只能比较发展项目邻近的一手住宅物业的呎价,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衡量入标价钱,但有机会出高了。
此外,所有付款办法、折扣、回赠及优惠等均详列于招标文件当中,买家中标后可以选用发展商提供的按揭计划,但要注意发展商的审核准则,例如压力测试的要求,所需证明文件等,以免挞订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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