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早前有位女士被人非礼,警方误捉了一个同袍,并早已落案起诉,但始终是兄弟同心,警方最后发现非礼的另有其人,将之亦绳之于法。警方捉到嫌疑犯之后,立刻将那位警言无罪释放,据闻他已经复工。有老友话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到香港法治精神,我觉得很奇怪,既然真相大白,让那位警员立刻复工已经是最低要求,难道要这位警员含寃受屈?根本与法治精神无关。
2009年,前任特首曾荫权表示楼价不断飙升,主要原因是有人炒楼所引致,于是毅然推出SSD,在没有立法会议员提出任何质询下全体一致极速通过。SSD的确是有多少效力,楼价当时下跌了10几个%,但效力消失后楼价再次上升。不过,当时曾荫权已经离任,继任者CY秉承他的志愿继续推出BSD及DSD来压抑楼价,但效果已经比SSD弱得多。CY当时已经意会到楼价上升可能是供应不足,但从未打算会撤走各项辣招,更加没有向受压者道歉,可能是CY不屑为之,但在中央眼中,他是有错不改,如果由他连任特首,面对楼价继续上升,除了出招之外还是出招。
林郑上任,供应不足令楼价继续上升的情况相当明显,但责任则是从政府转移到地产商。林郑虽然没有再推新辣招,但亦没有撤招打算,我认为此举有违法治精神,既然已经知道楼价上升的责任不在物业投资者,照理应该废除所有辣招,最低限度都要告诉市民,什么时候或者在什么情况下会废除。由于政府没有表示,至今仍然有不少人认为楼价连续上升是物业投资者炒楼所引致,令到物业投资者含寃莫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