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表示,他的一个朋友以BNO去了英国,打算长住。第一件事就是买楼,买楼当然无问题,但到银行申请按揭时,竟然得不获批核,更加别说什么“H按”、“P按”、回赠等。现在令到他的朋友“发哂癫”。我说在外国买楼,大多数有一条银行按揭贷款条文,如果得不到银行贷款,买方是有权不成交,除非买方在买楼时愿意删除这条款。事实上这项条文很多时都会被删除,因为卖家会说,已经有另外一个买家俾到价,如果唔删除就唔会卖,香港又没有这项条文,所以很多时都会接受卖方的要求。
我问老友,他的朋友究竟要申请几多成按揭?原来是八成,怪不得银行不批核。就算在香港,亦只有1000万元以下的住宅单位才可以申请八成按揭,同时按揭保险公司会“验尸咁验”,看看申请人有无能力还款。在英国,银行家睇从香港去的人只是一批未合资格的难民,五年之后唔知是否可以申请移民。如果批八成按揭,五年之后申请人被遣返,楼宇市值下跌,银行可能会受到损失,所以宁愿现在不批核。换句话说,就算在民间,英国人仍然未当用BNO去的香港人是自己人。香港人以为已经移民去了英国,只不过是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