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物业的按揭须知

随着时代的转变,“立遗嘱”已再不是禁忌的话题,相反,现时大部份香港人都拥有不少财产,包括储蓄、物业、股票、珠宝等等,立遗嘱可预早安排未来遗产的去向,免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与争执,现在来剖析一下其中一种-遗产物业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当死者离世后,他/她或会遗下一些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可动产),亦称遗产。这些遗产在扣除死者的债务、税项、葬礼费用及遗产管理费用之后,要视乎死者有否在生前订立遗嘱(即称平安纸)而作出分配。如有遗嘱,将根据生前意愿分发有关财产。若然没有,财产会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的《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以特定的遗产受益人次序作出分配,笼统来说次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不过,当中的分配组合可以非常繁复,例如已离婚、当中有人已离世等,建议详细最好咨询律师,在此不作多谈。

而遗产物业的按揭须知如下:试举例,假设死者生前全权拥有一个物业,并有订立遗嘱,物业将根据死者的意愿将物业分给指定的遗产受益人。但若然没有订立遗嘱,而死者及配偶已故,物业将分配给四名子女,因此每名子女都各自拥有四分之一的业权。要注意,从遗产得来的物业,无论受益人是否已有物业在手,亦可豁免缴付印花税。但若然将来想再置业,即使只有四分之一的业权,该人亦须缴付15%的印花税税款。因此,不少人倾向将物业出售或将业权归一。如遗产受益人将业权归一,即当中三人将物业全部卖给剩余的一方,此举亦会视为物业买卖的一种,需要缴付相应之印花税。

另一方面,若死者生前是以联名方式拥有物业,要留意业权是属于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还是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分权共有,即当其中一方身故,死者的业权将会便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分配给遗产受益人。相反,如物业属于联权共有,死者的权益将自动转移至其他在生的联权共有人中。

作为遗产物业受益人,务必要到银行办理转名手续,否则银行是不能赋予任何权力给继承人,当遗产物业完成所有手续及转名后,就可以按正常按揭程序办理物业贷款或出售物业。而作为买家,如物色属于遗产的物业,由于遗产问题比较复杂,数年后亦有可能出现争产、官司等情况,银行有可能不愿承造有关单位的按揭,买家要小心衡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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