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最痛莫过于“挞订”离场,报纸上都不时有挞订、赔订的新闻,为何人类总要重复同样的错误?唔想白蚀咁大笔钱,签约要知“订”!
挞订VS赔订 咩意思?
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需要终止交易,我们称之为挞订。简单来说就是买家在签署买卖合约、支付订金后决定取消交易。如果“挞订”是用来形容买家反悔的情况,那么“赔订”便是卖家反悔时的做法。
一手物业 买家“挞订”
买一手新盘通常有5天左右的“冷静期”,即买家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的5个工作天内可决定放弃交易,但无法取回楼价5%的订金。发生这样的情况,通常是因为按揭申请被拒,买家供不起楼只好忍痛放弃订金。在这个阶段选择挞订,发展商可没收订金,但未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赔完订金还要赔差价?
试过有新盘因护土墙及斜坡工程迟迟未获地政总署发出满意纸,拖足一年仍未能交楼,导致近两成买家纷纷挞订,发展商更罕有向挞订买家赔订兼赔息。但大部分情况下,买家挞订必然会损失定金,甚至还有其他需要承担的风险。例如,发展商有权追收差价,物业原售价为600万元,在挞订后重售,只卖得540万元,发展商有权在没收60万元订金以后,再追收60万元的售楼差价,即买家合共损失120万元。
二手物业买家“挞订”
倘若买家在签约后觉得楼价还有下跌空间,所以不想购入已支付订金的单位,便有可能放弃交易。由于买卖二手物业没有冷静期,所以只要签订了临时买卖合约并支付订金,就需要完成交易,否则就是挞订。万一挞订,买家要赔偿: 1. 已支付的订金 2. 买卖双方地产经纪的佣金(通常为楼价的2%) 3. 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费用(例如律师费、厘印费等) 4. 卖方因买方未能完成交易所导致的其他损失(例如单位再卖出时价钱下跌的差价及有关费用)
若买家在挞订后,因种种原因无法支付赔偿金,可能便要通过借贷解决,而这种私人贷款可能会影响之后承造按揭的供款能力。挞订后果可大可小,所以签约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
二手物业之卖家“赔订”
“赔订” 比较多出现在楼价上升时期,卖家如果看好后市,觉得楼价还有一定升幅,就有可能宁愿赔订然后再出售,以获得更高差价。由于临时买卖合约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业主签临时合约后想取消交易,便需要进行赔偿: 1. 退回买家所付的订金 2. 订金同等数目的赔偿金 3. 买卖双方的地产代理佣金(通常为楼价的2%) 4. 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费用(例如律师费、厘印费等)
对于买家来说,如果想避免业主取消交易,可以于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时,在双方协议之下,提出“必买必卖”的附加条文,即双方要求强制履行合约,不过此条文并非指定条款,所以买卖双方都有权拒绝。
取消交易要付上高昂代价,无论是买家或是卖家在签约前一定要要考虑清楚,否则损失的可能是数以百万计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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