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盘持续主导香港楼市发展,市场上不少业主的楼花持有人,而且选择了即供上会,不过,不少楼花业主就会问,在报税年度仍未收楼时,可否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呢?
很抱歉,答案是不可以,楼花未收楼,自然就不能居住,所以在楼花期是不能把利息开支扣税的。即使填报了申请扣除居所贷款利息后,有关开支被税局打回头,拒绝有关扣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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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报税时都有一些小技巧是大家值得留意。
自行计算新旧物业搬走搬入日子
事实上,当收楼日起计,申请人便可搬入并由当日起计申报贷款利息扣税。有些时候,当新购物业成交后并完成装修才入住,应自行计算新旧物业搬走及搬入日子期间所支付的利息,同时,税局是不接受一个人同时申报两所物业居所贷款利息扣税的。
值得注意的重点是,假如是报税年度期间搬入,在搬入的首年,在报税表上“本人全年以上述物业作居所用途”需把“是”的方格留空。然后自行根据银行发出的供款单计算由搬入日起计的利息开支并填报。业主要在搬入后第二年起,物业全年用作自住,方可剔“本人全年以上述物业作居所用途”“是”的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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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想见的报税问题,就是出租物业供楼利息可否扣税?
答案是可以的,除了自住物业供楼利息可以扣税外,买楼收租我供楼利息其实一样可以扣税。而收租的业主须以“物业税”或“个人入息课税”来评税。
长居外地只能以物业税计税方式计算
不过,个人入息课税申请的条件只限于你是通常居于香港,即每年在港居住不少于180日,或连续两年居住不少于300日,即是话如长时间居于外地,而持有香港物业收租,则不能申请个人入税课,出租物业供楼利息就不能扣税,只能以物业税计税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