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购房,除非准买家能够一次性付款,否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按揭”是购房时的一种贷款方式,以购入的房屋作为抵押品,向银行借款,再以分期形式偿还。香港金融管理局作为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自2009年10月起先后推出8轮有关物业按揭贷款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措施。而目前周边因素持续影响楼市气氛,买家购房前除了考虑楼价发展趋势,还应弄清楚按揭限制。下面一起来看看这8次宏观审慎监管的具体内容,说明需要承造按揭的准买家提前认识了解。
金管局自2009年推出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实施时间 | 措施内容 |
2009年 10月23日 | 第一轮 按揭成数上限
|
2010年 8月13日 | 第二轮 按揭成数上限
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
2010年 11月19日 | 第三轮 按揭成数上限
|
2011年 6月10日 | 第四轮 按揭成数上限
|
2012年 9月14日 | 第五轮 按揭成数上限
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借款人有其他按揭物业)
贷款年期上限
|
2013年 2月22日 | 第六轮 按揭成数上限
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独立车位按揭贷款
风险加权比率下限
|
2015年 2月27日 | 第七轮 按揭成数上限
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第二套自用物业)
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所有非自用物业和车位)
风险加权比率下限
|
2017年 5月19日 | 第八轮 按揭成数上限
供款与入息比率上限( 借款人主要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地区)
风险加权比率下限
|
简单而言,经过多轮收紧按揭措施后,1,000万港元或以上业主自住物业的按揭成数上限为5成;1,000 万港元-700 万港元或以上业主自住物业按揭成数上限为6成(唯贷款额最多 500 万港元);700 万港元以下业主自住物业按揭成数上限为6成。值得留意,若然申请按揭物业为非业主自住、主要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地区、申请按揭时有就其他按揭物业作出借贷或担保等等,届时按揭成数上限或会进一步减少。
压力测试
除了上述8轮有关物业按揭贷款的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措施外,期间亦推出了压力测试,此测试简单来说,即要求在目前的按息水准下,购房人士(假如物业用作自用、以及申请按揭时没有就其他按揭物业作出借贷或担保)向银行申请房贷时,每月按揭供款额不可以超过其每月收入之一半,并且假设未来按息上升3%计算,按揭供款亦不可以超过借款人每月收入之60%水准。同样,申请按揭物业为非业主自住、主要收入来自香港以外地区、申请按揭时有就其他按揭物业作出借贷或担保等等,届时压力测试亦会调整。
综合而言,有意来港购房的准买家可根据上述附表作参考外,还需亲自向银行、按揭转介等做详细咨询,在购房之前了解清楚自己可承造的按揭成数、能否符合压力测试等等,并做好充足的资金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