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监管局表示,地产代理及市民参与物业交易活动时,都需遵守在公众地方不可多于4人群组聚集、及群组与群组之间距离1.5米或以上的规定。该局稍后将会向各持牌人发电邮提醒他们需遵守相关规定。
地监局亦提醒地产代理,不论是以何种模式(包括电子模式)接受客户委托处理住宅物业交易时,都必须与客户签订地产代理协议,以厘订双方的权责,对彼此都有保障。
至于二手私人住宅单位睇楼活动是否都受限?食物及卫生局回复指出,私宅单位属私人地方,并不受新规所限,但代理及睇楼客前往或离开物业时,在公众地方的聚集则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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