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部份香港新楼发展商改变销售策略,由以往普遍豪宅单位才以招标形成发售,蔓延至中小型单位。在香港,新盘招标的意思即发展商推出一系列的单位,但不会标明价钱,有意的买家需提交投标文件及拟定出价,发展商比较众多入标者,然后价高者得,或选择不卖。对于发展商来说,好处就是他们可控制卖楼的时间,比如每次只卖一两个单位,而且楼盘成交价较为理想。
不过,部份买家反映此类销售手法及成交资料透明度不足,前段时间,销监局以涉嫌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向某发展商提出检控。事缘卖方于销售相关的单位后,仅于成交纪录册列出成交价,却没有显示扣除回赠后的真实价。由于经发展商回赠折实后的价钱(行内俗称“光猪价”),可较“面价”相差多达两至三成,或令将来买家错误高估单位价值,有“托价”之嫌。
一般来说,若买家对招标单位有兴趣,可寻找专业可靠的地产仲介帮忙,由于他们较为熟悉市场,或能推测发展商的心仪价格,增加成功率。另外,小编还总结了以下几点购买招标新楼注意事项,了解完这些再去买房!
楼价影响按揭成数
假设某单位以招标形式推售,成交价为620万元,扣除所有优惠后“光猪价”为580万元。如买家打算承造按揭保险借八成,但按揭证券公司只会以成交价即620万元计算,超出按保门槛(600万以上楼价无法做按揭保险)。若以银行承造按揭,银行将以折实价即580万元计算,最多只能借出580万元的六成即348万,比原本买家打算的按保八成金额相差116万元。
要约及邀约的分别
买家入标竞投前,必需留意标书内容,签定的档可分为要约(OFFER)或邀约(INVITATION TO TREAT)两种,前者为合约一方向另一方列出的交易条件,在另一方无条件地接受它后,便可构成为具约束力的合约,后者则只属要约邀请。简单来说,若买家签署的档为要约,当卖家一方接纳,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档,而买家付上的支票亦将成为缴付订金的一部份。因此,此时买家就不能退订,否则只能挞订*收场。
*挞订:指顾客看中某间房屋后,在没有决定购买前可以与发展商签定认购协议,发展商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收取顾客一定数额的订金,但如果顾客在规定的协议时间内没有正式购买该房子,发展商将没收这笔订金。
留意发展商提供的付款方法
若打算选用发展商提供的按揭计画,要注意发展商的审核准则,例如压力测试的要求,所需证明档等。要注意能否批出按揭、批出金额多少,发展商拥有实际主导权。曾经有买家已签定要约才知悉发展商按揭不获批,在此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增加担保人,补差价去做银行转按,甚至将几十万的订金付诸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