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不幸且复杂情况,先不论夫妻双方的感情事,离婚后两夫妇资产包括收入,物业、储蓄及保险等,要如何分配已是一大难题,当然最好方法是由夫妇二人协调得出两个都能接受的结果。不过,若离婚夫妇未能就财产达成协议,就需要交由法庭作出分配,而分配时会基于合理性,并不一定将所有财产直接摊分为一人一半。
进入婚姻诉讼物业会被钉契
当两人离婚后要以诉讼解决财务分配时,律师楼会在双方物业业权上注册Notice of intention to proceed an application for ancillary relief”(即离婚申请内有财产分配要求)。通过查册会看到物业相关的登记,意味除非双方签名同意,否则物业不能放售或放租。而放售及放租所得的收入都会由律师楼托管,直至官司完结为止。
资产公平原则决定
很多人以为离婚诉讼都是将所有资产分成两份,每人各占一半,但如果真是这么简单,应该不需要麻烦到法官去审理。实际上,法官会考虑多个原因,去分配双方财产:
- 双方现时及可见将来的收入、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
- 双方面对的经济需要及负担
- 离婚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
- 各自年龄和婚姻的持续期
- 会否有身体上或精神上有残障;
- 对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贡献,包括由于照料家庭或照顾家人而作出的贡献等
因此,基于以上考虑,假设子女会和妻子同住,在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法庭通常会将婚姻居所保留给妻子和子女而不是给丈夫,以维持子女现时的生活状况。
物业只有一人名亦会分配
业主不要以为,若物业口只有自己名称,离婚后就不会被配偶分配。因为当离婚时,夫妻二人的所有资产及物业,不论是以个人持有还是联名持有,法律上一律通通会被视为家庭资产,可由法庭作出分配。因此,就算物业只由夫妇其中一人持有,另一方亦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得该物业的部分权益。
当法庭判定要求将一个物业转让到另一方时,一般会有三个情况,第一是物业的拥有权可毫无保留地由一方持有。第二,若法庭认为转让物业的价值超过一方如女方有权获得的总额,女方可能要向男方支付一笔款额作为补偿。 第三,如转让的物业仍有按揭,而双方都未能即时偿还按揭贷款余额时,转让前要先得到承按人如银行的批准,而持有物业的一方要负责偿还余下按揭贷款。
涉及第三方款额
另外,如果男女只方买入物业时,涉及第三方付款,例如由男方的母亲有份出钱,假设楼价600万元,首期240万中,有120万由男方的母亲持有。男女方二人日后离婚,会将男方母亲持有部份业权或对应金额归到她手中,并不会纳入男女二人可分配的财产当中。
不过,离婚的资产分配问题并不简单,如有难题建议向熟识相关法例的律师查询。或按此向专业客服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