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导指,税务局连环向两名于六年前置业的业主,追讨买家印花税(BSD)及十倍罚款,涉及的金额分别达到719万元及561万元,为原先楼价的1.65倍。事缘政府自2012年推出BSD,规定购买本港住宅的境外人士、本地及海外注册公司须缴付15%印花税,纵然两名业主乃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代表自己行事,惟置业时并没有作出法定声明,加上税局多次联络两位当事人补交税款不果,以致罚款增至十倍。
一般来说,业主多数是委托律师处理楼宇买卖的税务事项,包括为合资格业主处理豁免缴交BSD的法定声明,因此案中情况较为罕见,建议业主找信誉良好及较资深的律师行帮忙,及主动查询进度及已办理事宜。除了买家印花税(BSD),政府亦推出一系列有关税收的辣招,以打击投资者过度活跃于市场而引致楼价飙升,打算购入或出售物业的人士要留意有否触及以下辣招而需要缴交税款:
- 从价印花税(AVD)
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印花税税率(AVD)划一为15%,除指定豁免外,此税率适用于所有个人或公司购买住宅物业的交易。当中主要的豁免是买家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且在购买有关住宅物业时,并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在这情况下,有关交易只须按以下较低的第二标准税率缴税。
- 从价印花税(AVD)第二标准税率
如上述所指,若业主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购入物业时并不是香港任何其他住宅物业的实益拥有人,AVD将降至$100至楼价的25%,实际税款视乎楼价多少而征收。 - 额外印花税(SSD)
任何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取得的住宅物业,在36个月内将其转售,均须缴交“额外印花税”(SSD)。SSD是根据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以较高者为准,按卖方或转让方转售或转让前持有物业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税率计算。持有期少于或等于6个月,须缴交20%税率;持有期多于6个月及少于或等于12个月,须缴交15%税率;持有期多于12个月及少于或等于36个月,须缴交10%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