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买卖有几种方法,包括私人协商、公开拍卖,或者招标。很多业主认为招标对自己最有利,不但可以在市场上拣到最高价,而且主动权在自己手里,“唔啱价”或者改变心意都可以不卖,反之落摽者好似签了一份买卖合约,业主同意就一定要卖。不过,大多数落标者都知道这个情况,应对办法就是降低落标价,结果,业主所祈望的价钱可能不会出现。但以上情况并非绝对,有些落标者是志在必得,出价贴近甚至高于市价,本来是无问题的,因为负责招标的测量师行是不会公开其他落标价,中标者不会知道第二标与他所落的标有多少距离,挞订的机会不大。但是政府因为法律规定,是要公开其余的落标价,如果中标者见相差太远,就有机会挞订。我不是危言耸听,是有实例可以参考。
在7月初,政府将沙田火炭松头下路与桂地街交界工业官地招标,结果由中移动以56亿中标。不过,刚刚公报中移动比第二标多20亿。在一般情况下,今次交易仍未完成,如果中移动只是付了10%订金,以及用一间有限公司买入上述地皮,是可以考虑挞订,而且是合法行为,政府最多将那间有限公司清盘。今次政府太早公布其余几张标的标价,不过受到法律限制,不能不公布,政府应该有所准备,慎防中移动挞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