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新盘所提供车位属于“新产权”,规定优先转手给予车位所属屋苑的业主,因此日后转售时,亦只能出售予屋苑的业主。另外,虽然车位出售不需要支付额外印花税,但如果买家过去频密买卖车位,则有机会被税局要求交利得税。
车位买卖限制条款
新楼的地契一般都会规定车位的使用人或者业权的限制,而有关限制有数个情况。
- “非住宅业主不能购买车位”,意味只有屋苑的业主才能买入车位。
- “车位必需连同住宅一起购入”,意味下手的买家,要买入车位则必需要连同住宅单位买入。即使下手买手已是屋苑业主,但要买下新车位,则要多买一个屋苑单位,做成不便。
- “车位不可给非住客使用”,由于没有限制车位业主一定要是屋苑业主,因此即使是街外人亦可买入,但就不能使用,只能租予屋苑住客。有关限制较以上两者寛松,有利车位的售价。一些较旧的屋苑,大约在1970年至2000年落成的,车位地契则会用到有关限制,“于地皮停泊的私家汽车车主,须为该地皮建筑物内的住户、占用人及探访的真诚访客”,因此可出售予非屋苑住户。
- “一个单位只能拥有某个数目车位”,这个规定限制了一个单位业主可拥有的车位数目,例如何文田君柏在发售时,例出1个单位业主只可优先认讲1个车位,2个单位业主则可优先认讲3个车位。
不同的限制条款,亦会影响车位的最终售价,因此车位持有人,要留意相关的条款的条款。
另外,领展旗下的屋苑都有分拆车位的情况,并会在车位的地契载有限制车位的使用者,不过,车位持有人可申请豁免有关使用者的限制条款,并由地政总署处理,若获批短期豁免书,则需要缴交的豁免费。由2010年至2016年,共批出96宗短期豁免书申请,涉及豁免费约5340万元,平均每宗费用约56万元。
出售车位是否需要交税
车位作为投资优势是无论买入后多久,卖出都不须支付额外印花税(SSD),不过,税局也可能会因应持有目的及时间,向业主追收利得税。因为,根据税务条例》第2条订明,如果行业包括属生意性质的所有投机活动及项目,都要交利润所得的16.5%作为利得税。
要决定车位买卖是否构成生意性质的投机活动,须从有关资枓判断,包括买卖车位的背景、动机、财务安排、运作情况、交易的频率以及持有物业时间的长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