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情严峻,政府亦一再收紧防疫措施,若买家万一受到隔离令影响,而无法签约,可能面临挞订的风险,到底有什么方法可以自保?
加入疫情因素于合约
而疫情期间,买家置业要更为审慎,尤其是处理买卖的流程。建议买家在签订临约及正式合约时,可以将疫情纳入为“不可抗力的理由”,若不幸确诊或是受隔离措施限制,以致未能按时完成交易,可以以“不可抗力的理由”延遅交易或是延后付上合约责任,而无需作任何赔偿。
航空或航海人士或未能如期回港
对于航空或航海的从业员,即使疫情期间亦要不时出境,万一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回港,或即使回港后亦要隔离一段时间。可以在合约上加入一些特别条款,例如在完成检疫期后,重新订定成交日,若情况持续长时间,双方同意下能合法提出终止交易。近期大多数一手物业发展商已在合约文件增加附该条款。
让授权人士签署
另外,买家亦可考虑预先考虑签订授权书,让授权人代为签署文件。若是临时买卖合约,买家是可以自己手写授权书,然后授权亲友代签,留意授权书要注明有效日期。若是业主出售物业,最好一早到律师楼签订授权书,要留意签名要和当年买楼时的签名相同。至于是正式合约的授权书,要求就会较高,需要要由律师见证,因此相关授权书要提早准备。
另外,若是公司买入,公司可预早举行会议,通过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令交易能如常进行。
预留银行审批
在疫情期间,银行不少都行home office或会令到按揭审批延长,因此买家可与业主商讨,给予一个较长的成交期约3个月,以预留足够的时间作按揭批核。
楼花未能如期交楼
对于原订今年交楼的楼花物业,施工进度亦会受疫情影响。不过,由于疫情属合理的延期理由,即使发展商未能如期交楼,买家亦难以追讨。同时买家亦切勿把“关键日期”当作必定可收楼日,以免卖方根据买卖合约延后“关键日期”时而令自己失去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