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如果你已经是有楼的业主,就除了要计好报妥自身的薪俸税,更要为报物业税多加留神。如果你是有楼租畀人而自己又租楼住的一群,这篇文章你非看不可。
有楼租畀人而自己又租楼住的人士,我们一般称之为双租族。市场上最普遍情况是,自己本身持有一间较远离工作或仔女上学地区的物业放租,而租入较大型,交通较方便自己的单位自住。
我们可以假设,本身月入60,000元,年薪720,000元, 持有单位市值600万元,放租每月收15,000元,而自住楼每月需交租20,000元。由于实行“双租法”,理论上,除了要交付物业税外,还丧失了供楼利息免税额,因为申索扣除居所贷款利息必须合乎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该住宅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是全部或部分用作你的居住地方。如是者,扣除个人免税额及MPF免税额后,应评税入为570,000元,薪俸税税务宽减30,000元后,即需交53,400元薪俸税。
至于物业收入为180,000元,扣除法定免税额36,000元,应评税净值为144,000元,实需付物业税21,600元。屈指一算,两项税高达75,000元,更超过一个月收入25%。
入息 | $720,000 |
个人免税额 | ($132,000) |
MPF 免税额 | ($18,000) |
应评税入息 | $570,000 |
薪俸税($30,000 税务宽减后) | $53,400 |
物业收入 | $180,000 |
20% 法定免税额 | ($36,000) |
应评税净值 | $144,000 |
物业税 | $21,600 |
薪俸税 + 物业税 | $75,000 |
人工拆成薪金及住屋津贴两部分
不过,如果雇主愿意配合,整件事可以轻松化处理,而且合情合理合法。在租楼以及每个税务年度开始时,跟雇主商议好将其薪金拆成两个部分,原薪金 60,000元,分成薪金40,000元及住屋津贴20,000元,雇主的每月支出是不变的,但当事人节省的税务开支就大得多。
如果在雇佣合约上清楚将薪金分拆,某君的雇主又已设立并执行适当的监管程序,并在其雇主报税表清楚如实交代此“租金付还”的安排后,便可以改成年薪480,000元,加居所租值的10%,即是48,000元,变成528,000元,扣除个人免税额及MPF 免税额后,应评税入为426,000元,薪俸税税务宽减30,000元后,即只需交20,760元薪俸税。至于收租物业的物业税则维持21,600元,但两项税最后只实需付42,360元,税项交少32,640元,即是悭超过4成,等同半个月人工有多。
入息 | $480,000 |
个人免税额 | ($132,000) |
MPF 免税额 | ($18,000) |
居所租值 | $48,000 |
应评税入息 | $378,000 |
薪俸税($30,000 税务宽减后) | $20,760 |
物业收入 | $180,000 |
20% 法定免税额 | ($36,000) |
应评税净值 | $144,000 |
物业税 | $21,600 |
薪俸税 + 物业税 | $42,360 |
需要雇主配合
这个方法最大障碍是需要雇主配合,但由于雇主在过程中并没有损失,所以一般雇主亦愿意奉陪,不妨尝试和自己公司的人事部了解及商讨一下,而即使是以雇主人力资源角度来看,如果帮到员工手,员工都会对公司归属感增加,对公司管理甚至企业形象亦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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